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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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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減半刊憲 專屬自保去馬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紹基)寬減專屬自保保險公司稅務的條例草案昨日刊憲,目的是將專屬自保公司的利得稅減半,以及調高僱員和自僱人士向認可退休計劃支付供款的扣稅額上限。港府希望藉此建議,吸引更多企業在港設立專屬自保公司。財庫局局長陳家強昨表示,香港規管制度完善,聚集各領域專業人才,足可發展為專屬自保中心。

帶動相關業務發展

專屬自保公司的作用,是為其屬同一集團的其他公司承保有關風險。陳家強指出,吸引更多企業來港設立專屬自保公司,會帶動其他相關業務的發展,包括再保險、法律及精算服務,此措施將可鞏固香港在區內的保險樞紐地位,同時亦令香港的風險管理服務更多元化。

內地曾於2012年6月宣布,鼓勵內地企業來港開設專屬自保公司,以加強企業的風險管理,這有助鞏固香港發展成為專屬自保中心。今次的條例草案,是為了調高僱員和自僱人士向認可退休計劃(包括強積金)支付供款的扣稅額上限。

因應《強積金條例》(第485章)所訂的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會從2014年6月1日起由每月2.5萬元,提高至3萬元,供款的扣稅額上限將於2014/15課稅年度,由現時的1.5萬元調高至1.75萬元,並於2015/16及其後的課稅年度調高至1.8萬元。有關草案將於明年1月8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企業料減保險成本

財庫局表示,企業成立專屬自保公司,可降低保險的成本,或為集團其他成員公司提供市場較少提供的險種。透過直接參與再保險市場享受較低的保費,取得較佳的風險管理、提高資金流通。

目前很多大型的歐美企業,已設立了專屬自保公司,但內地在這方面未見普及。內地企業若在香港設立自保公司,可藉香港的完善制度和風險管理人才,加強其離岸風險的管理。

除了提供稅務優惠,港府亦降低了股本和償付準備金要求,以及豁免其在香港維持資產的規定等。此外,專屬自保公司於成立時須繳交的授權費及其後每年所交的年費為22,600元,數額只是其他一般保險公司所繳付的十分之一。

明年辦工作坊推廣

上述條例草案的減稅建議,如獲立法會通過,將由2013/14起及其後的課稅年度適用,屆時專屬自保公司的利得稅率將會減半。

財庫局透露,將於明年1月舉行的亞洲金融論壇中,會舉辦一個工作坊,邀請保險業界和有興趣的企業出席,進一步推廣本港的專屬自保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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