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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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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公投」不合法 示威變示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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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耀棠質疑「元旦公投」不客觀,最終「示威變成示弱」,寄語反對派不要固執己見。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基本法訂明特首普選由提名委員會提名,但反對派不斷鼓吹「公民提名」,企圖凌駕及推翻法律框架,日前更發動所謂的「元旦公投」為「公民提名」造勢。鄭耀棠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直言,「公民提名」在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中並無法律地位,正如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訪港時提及的「球界比喻」,法律就是普選框架,不可能在界外「死纏爛打」甚或作「泥漿摔角」,並質疑「元旦公投」不客觀,最終「示威變成示弱」,寄語反對派不要固執己見。

「蝦老百姓不懂法律」

特區政府甫進行政改公眾諮詢,反對派就宣稱「公民提名」才符合國際公約。鄭耀棠昨日接受訪問時說,基本法第三十九條訂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而綜觀國際經驗,各國均各取所需選擇性採納公約,「各個國家均依據其需要採納不同的提名辦法。但有大狀就不時高舉國際公約,蝦老百姓不懂法律」。

鄭耀棠進一步解釋指,「公民提名」涉及公平及平等的問題,即是不應該「你有兩票、我有一票」,為此,有政黨法的國家就採納政黨提名,但由於香港並無政黨法,絕對不能夠作政黨提名,「民建聯及民主黨能否提名?不行。除非香港走向政黨政治,那行政長官普選就可以政黨提名」。

提名須按基本法循序漸進

他強調,基本法已經清楚訂明,特首普選只可透過提名委員會提名,當中提委會亦要遵照循序漸進及均衡參與等基本準則,說明「公民提名」在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中並無法律地位。他又引述李飛提及的「球界比喻」指,普選有界線,絕對不可能出界仍然「死纏爛打」,「李飛在『球賽』開始,就講明規矩就是法律。但有些人就裝作不懂法律。事實上,基本法已經清楚講明,要按照基本法第四十五條,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個人認為(特首普選)已經有相當清晰的方向」。

他坦言:「『公民提名』不是一個簡單的詞彙。大家要思考『公民提名』的具體操作性,包括如何『公民提名』?如果將『公民提名』交提委會確認,但提委會未成立又如何確認?並非單講『公民提名』好理想、好正確。我想指出,大家要根據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不要經常『搬弄龍門』,搬來搬去最終只為確保『泛民』入閘。他們講明以『公民提名』免除『篩選』,那已經假設普選有『篩選』。」

「公提」界外泥漿摔角

被問到反對派發動「元旦公投」為「公民提名」造勢,鄭耀棠對民調結果的客觀性表示質疑。他說,所謂的「公投」主要來自遊行現場及手機投票,最終只有6萬多人投票,完全無法發揮反對派預期的效果,最終「示威變成示弱」,「香港有700幾萬人,僅得6萬幾人投票叫『公投』?原來是『水貨』。不好講出去,笑死國際佬。政治必須妥協,大家不好『死牛一面頸』,硬是自行在界外泥漿摔角爭取『公民提名』。『公民提名』已經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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