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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崇德、劉美娟夫婦與子女。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醫務委員會昨日對藝人張崇德及劉美娟兒子出生後夭折事件展開聆訊,負責接生的婦產科醫生蔡明欣及兒科醫生尹錦明,分別被投訴7項及1項專業失德。蔡明欣被指無理據及無經過當事人同意下,進行羊膜刺穿;尹錦明則被指罔顧專業責任,無將一名初生男嬰送往深切治療部或有相關設備的醫院搶救,男嬰出生一日便死亡。聆訊將於下星期日續訊,將傳召劉美娟作供。
張崇德及劉美娟昨日出席聆訊,張崇德在聆訊作供時說,於2005年2月18日到蔡明欣的診所檢查,其間妻子劉美娟並無作動跡象,但對方指劉美娟當日可以生產。他指,蔡明欣未經他們同意下,之後就在診所進行羊膜刺穿,但無作任何解釋。他們回家取東西到醫院途中,太太已經穿羊水。
男嬰於凌晨出生後,由兒科醫生尹錦明檢查,他引述負責搶救的尹錦明說,嬰兒頭部輕微出血,屬慣常情況,心肺功能較差須安排插喉。到當日下午5時多,尹錦明指嬰兒貧血,心肺功能沒改善,不能自行呼吸,建議他們轉去伊利沙伯醫院留醫。他說,對方並沒有提及嬰兒危殆,只勸他們不用擔心,但當嬰兒轉去深切治療部後證實死亡。該男嬰出生一日後夭折,其驗屍報告指直接死因是「腱膜下出血」。
張崇德稱,兒子出生時蔡明欣有用吸管儀器協助,而頭部偏長輕微出血,亦沒有大反應。他又指,兒子出生後面色灰白,幾乎無喊聲。聆訊中播放片段見到,嬰兒出生初期沒有哭,到7分鐘至8分鐘後,有護士指嬰兒哭了兩聲,但張崇德指當時聽不到。
指蔡認用吸管儀器害死BB
張又表示,兒子死後蔡明欣曾經為事件感到自責,當時哭得很厲害,並指是由於使用吸管儀器令嬰兒死亡,更指如果知用這個儀器會令他的兒子死亡,她當然不會用。張崇德認為,蔡明欣是在太太的身體未準備好時進行催生。
醫委會控方律師指,院方的紀錄顯示,劉美娟入院後10小時,子宮頸壁仍維持在2厘米至3厘米,催生是非常不妥,蔡明欣亦錯誤評估嬰兒狀態良好,從影片見到他出生時面色暗淡、有「窘迫」,即是呼吸困難。代表兩名醫生的辯方律師則問張崇德,入院後蔡明欣有否提過要剖腹產子,張崇德答絕對沒有,辯方律師就反駁說有,只是劉美娟拒絕,還要求多些止痛劑。辯方律師又指,轉院的表格上列明嬰兒是垂危,並有張崇德簽名。
醫委會:刺穿羊膜時間不當
醫委會認為,蔡明欣無妥善評估情況下催生,刺穿羊膜的時間不適當,又無預先安排好兒科醫生負責搶救。聆訊將於下星期日續訊,將傳召劉美娟以及3名專家證人。
張崇德在聆訊後說,翻看當日的片段,及出席聆訊,令他們勾起不開心回憶,亦比想像中難過。劉美娟說,在下星期日的聆訊,會將知道的事說出來。
蔡明欣面對7項專業失德控罪,包括在沒有合適理據、沒有得到病人同意下進行羊膜刺穿,不恰當地在診所做羊膜刺穿,以及不當使用催生藥,亦沒有安排兒科醫生為嬰兒搶救等。而尹錦明無將一名初生男嬰送往深切治療部或有相關設備的醫院搶救,被控一項專業失德。
張崇德夫婦曾在2008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聖德肋撒醫院,指蔡明欣及尹錦明疏忽導致兒子死亡。其後於2009年庭外和解,他們亦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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