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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宗 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終審法院早前裁定,新來港人士申請綜援須符7年居港年期的規定「違憲」。在昨日的立法會大會上,有議員要求特區政府和內地部門商討在單程證審批過程中,加入申請人財政能力作為考慮條件。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指出,基本法清楚規定審批單程證是內地有關部門的職權範圍,而單程證制度是家庭團聚的制度,在人權道義和基本法的規定下,特區政府無意加入新條件改變現行制度。
田少倡審批需看財政能力
自由黨黨魁田北俊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稱,在特區終院作出有關新來港人士的綜援裁決後,有市民擔心縮短綜援申領的居港年期限制對香港影響深遠,包括福利開支可能大幅上升,要求政府交代有關判決會否對香港帶來沉重財政負擔和解決辦法,及會否因此而調整政策或採取應對措施。他續稱,其他國家及地區對移民者均有經濟條件的限制,提問特區政府會否和內地當局商討,把「經濟能力」、「自給自足」等情況列為內地當局審批單程證申請的條件。
收1407宗居港未足7年申綜援
張建宗回應說,在綜援根據有關判決實施新規定後,有關的申請個案肯定會增加。自裁決當天至今年1月6日的3星期內,社會福利署共收到1,407宗涉及居港少於7年人士的綜援申請。當局須視乎實際發展情況,才能估算有關裁決對公共財政的影響。
不過,他強調,截至去年11月底,申領綜援數字約26萬宗,已連續下跌32個月,一定程度反映了大部分港人均希望自力更生,新來港人士的教育水平和家庭收入亦有上升趨勢,而終院在裁決中已清楚指出該裁決不可被當作廣泛地適用於其他計劃的申領安排,裁決也沒有追溯期。
就單程證審批的問題上,張建宗指出,基本法規定內地居民如欲來港定居,須向其內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領俗稱單程證的《前往港澳通行證》,而有關制度的政策目標,是讓內地居民依據內地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內地主管部門的審批,有秩序地來港與家人團聚。
基本法訂明內地擁審批權
他續說,基本法清楚規定單程證的簽發、審批和受理是內地當局的職權範圍,在家庭團聚的政策目標下,內地當局為單程證制度下設立公開和具透明度的審批準則,居民只要符合內地有關當局的準則,就可申請來港。
張建宗強調,單程證制度是家庭團聚制度,和其他國家和地區以分數為本的移民和輸入人才的制度截然不同。目前,九成八單程證申請人均以配偶或子女家庭團聚為由申請來港,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任何經濟因素,也不會改變申請組群的性質,對審批單程證申請並無意義,在人權道義和基本法的規定下,故特區政府認為沒有理據和需要改變現行單程證制度,加入其他行政篩選措施,並呼籲香港社會從長遠的宏觀眼光去審視單程證審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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