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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退役將領、正聲廣播電台台長 李海同
•依據日本的官方文件記載:1885年內務大臣山縣有朋(Yamagata Aritomo)要求沖繩縣令西村捨三(NishimuraSutezo)勘查釣魚島
•西村回報:此列嶼係經中國命名,且使用多年,建議暫緩;
•日本政府宣稱自1885年對釣魚島列嶼多次實地調查;
•由此看出,從1885年到其後10年,除了縣令西村捨三曾經調查過一次,日本政府並未再進行任何官方調查,日本非常清楚釣魚島列嶼是中國領土,沒有再加調查的必要;
•1895年日本在甲午戰爭取得決定性勝利後,明治政府認為「今昔情況已殊」,便以內閣秘密決議方式將釣魚島列嶼納入領土;
•由於未依慣例以天皇敕令正式頒布,外界(包括清廷)毫無所悉;
•這種侵佔行動秘而不宣,形同竊取;
•1895年日本取得釣魚島列嶼主權的唯一依據,就是甲午戰後中日簽訂的《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第2條規定中國割讓「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
•釣魚島列嶼為台灣附屬島嶼,因此隨同台灣被割讓;
•同理可知,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日本應依照1943年《開羅宣言》、1945年《波茨坦公告》、1945年《日本降書》及1952年台北《中日和約》的規定,釣魚島列嶼應隨同台灣歸還我國;
•日本政府聲稱二次大戰後我國未對釣魚島列嶼被美軍託管表示異議,這種說法也大有問題;
•日本於1900年將釣魚島列嶼名稱改名「尖閣諸島」,隸屬沖繩;
•1945年我國接收台灣時,無由知悉尖閣諸島就是清朝方志中提到的釣魚島列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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