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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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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莎斥《壹週》誹謗 申禁令索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莎莎國際控股(0178)及莎莎化菻~,不滿壹傳媒旗下最新一期《壹週刊》的封面及內文報道,以及其手機應用程式上可供瀏覽的同一篇報道,對莎莎構成誹謗,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壹週刊》及其總編輯,要求申請禁制令及下令對方永久移除報道,並賠償損失。莎莎國際昨日更在多份報章刊登聲明,對《壹週刊》是次失實報道令公司形象嚴重受損,表示強烈不滿。

原訴人包括莎莎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莎莎化菻~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李志豪。入稟狀指第1247期《壹週刊》,封面及內文一篇題為「毀有效日期充新貨 莎莎賤招呃客」的報道,含有誹謗原訴人的字句,而壹週刊的手機應用程式亦可於本周一開始瀏覽有關報道及相關影像片段,故原訴人要求法庭頒佈禁制令,禁止答辯人再刊登涉案誹謗報道或類似字句,並要求法庭下令答辯人永久移除報道及任何儲存在資料庫的紀錄,以及賠償原訴人的損失。

售貨程序嚴格 準到期須下架

莎莎國際昨在報章列登的聲明指,有關報道對莎莎國際作出失實、不合邏輯及荒謬的指控。莎莎國際指出,該公司出售化菻~一向有嚴格及明確的「公司政策及程序」,規定所有少於6個月品質保證期的化菻~, 以及少於1個月品質保證期的健康食品及成藥必須下架。因此,分店主管及員工毋須就促銷該等產品而作出不當行為,認為《壹週刊》的指控極其不合邏輯及荒謬。

優惠品具標籤 資料不准擅改

聲明又謂,莎莎國際設有特賣場以優惠價出售少於6個月品質保證期的化菻~,全部貨品均有不同標籤追查品質保證期。莎莎國際重申,絕不容許出售任何過期貨品,亦絕不容許將過期貨品作試用裝及贈品之用。此外,公司政策亦不容許各職級員工擅自更改貨品上所列的任何資料,員工須嚴格遵守有關政策。對於報道中引述的個別貨品,品質保證期懷疑遭人刻意刪除,公司必定追究責任。

莎莎國際指出,自公司成立以來,一直堅守以客為尊的服務精神及標準,根據律己以嚴的原則,自行訂立行業最高標準,要求公司上下嚴格遵守,服務質素於行業稱冠,亦得到消費者的肯定。為引證對顧客的承諾,集團一直採用嚴謹系統及措施,確保產品的質素,並推行長達30天的貨品退換購物保證;顧客只要出示有效的購物單據及帶同產品,在任何情況下,都可於莎莎店舖要求退換貨品或全數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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