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農曆新年將有數天公眾假期,僱主在二月份的強積金供款日會否順延?
答:不會。根據法例,僱主必須在每月的供款日(即每月第10日)或之前支付強積金供款。僱主亦應同時填妥及遞交付款結算書。除非供款日是星期六、日或公眾假期,又或當日懸掛八號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供款日才會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否則將仍然是每月的第10日。
由於農曆新年假期將至,僱主應盡早處理強積金供款,以免延遲供款。假如僱主以支票支付供款,並打算郵寄支票及付款結算書,便應預留足夠的郵遞時間,以確保受託人在供款日或之前收妥款項和付款結算書。如果是自動轉賬或以支票繳交供款,便要確保銀行帳戶備存足夠款項作過帳之用。受託人收妥款項和文件當日,才是僱主支付供款的日期。
延誤會被徵收附加費
如延誤供款,僱主便會被徵收相等於欠款5%的附加費。積金局亦可向違規的僱主罰款5,000元或欠款的10%,兩者以款額較大者為準。僱主如沒有繳交欠款,積金局會循民事途徑代僱員向僱主追討。另外,若有足夠證據,積金局會向僱主提出檢控。
僱主如對供款安排有任何疑問,請向相關受託人查詢。
積金局製作了一張2014年年曆卡,標示今年每個月份的供款日。僱主可到積金局網頁的僱主專頁(http://www.mpfa.org.hk/tch/main/employer/index.jsp)下載年曆卡,提醒自己每月準時供款。■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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