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前日宣布一系列收緊移民規定的改革措施,包括外來移民獲得永久居留權後,須在6年內住滿4年才有申請入籍的資格,並要求他們更精通英文或法文。這是當地1977年公布公民法以來,首次作出全面修訂。香港移民顧問關景鴻表示,當地政府眼見申請入籍個案太多,故推出改革,料中國內地人士最受影響。
6年內需住滿4年
根據方案,公民入籍的居留條件會延長,由現時4年內須住滿3年,提高至6年內住滿4年。申請人亦需出示向加國政府繳稅的證據,並申報海外的收入及資產。
考試不准聘翻譯
入籍考試方面,方案規定參與人士的年齡由目前的18至54歲,擴大到14至64歲,他們接受有關加國知識測試時不能有翻譯員。考試費用由100加元(約701港元)上調至300加元(約2,102港元),成人還要額外支付公民權益費。
法案亦提高入籍欺詐的罰款,從目前1,000加元(約7,012港元),增至最高罰10萬加元(約70萬港元)及判監5年。擁有雙重國籍的加國公民,若捲入和加國敵對的武裝衝突,或被法庭裁定參與恐襲,其國籍將被取消。
審批時間料縮至一年
新方案有助削減目前入籍申請的積壓個案,審批時間可望在2016年前,由2至3年縮短至1年內。公民及移民部長亞歷山大表示,此舉意在強化加國公民身份的價值,讓公民明白「取得加籍並非為一本方便護照,而是對國家的承諾」。
但有新移民指,方案妨礙他們充分投入當地生活,質疑政府希望移民一直處於永久居民身份,不能享用公民權利。 ■路透社/法新社/《多倫多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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