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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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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中英簽協議 保留軍用地


興建中環軍事碼頭,源於1994年6月中英兩國政府簽訂的《軍事用地協議》,在中環及灣仔填海計劃藍圖中清楚訂明:「特區政府須於威爾斯親王軍營附近預留150米的最後永久海旁,供1997年後興建軍事碼頭之用。」《駐軍法》第一條亦規定,駐軍的職責是維護國家主權、領土的完整,以及保障香港的安全;第十二條更明確指出,保障軍事用地,是特區不可推卸的責任。

回歸後,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於2004年4月公布的《引用終院訂立的「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準則檢討中區填海第3期工程》指出,「與解放軍磋商後,碼頭必須建於中環軍營前面......當碼頭不是作軍事用途時,可讓市民進入其範圍」。

當局在2000年首次核准的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圖,已清楚標明軍用碼頭位置,更在2002年獲得立法會撥款興建設施;有關設計亦於2008年的《中環新海濱城市設計研究》諮詢公眾。當局並曾於2010年向中西區區議會清晰交代軍用碼頭建築設計。

■香港文匯報記者 聶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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