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為配合用者自付原則,選舉事務處建議,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下的選舉申報書影印費,由1998年生效至今的每頁0.5元上調至每頁1.1元;以及日後選舉申報書複印費,應跟隨當時政府一般影印服務的標準收費,以理順收費機制。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相關調整無需修改條例,建議由今年4月1日起實施。此外,當局同時會調整《本地報刊註冊條例》下的收費,預計每年增加政府收入約8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