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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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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官方不認可「公民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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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

香港文匯報訊(兩會報道組 陳嘉洛)正在北京出席全國「兩會」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強調,提名委員會是提名特首候選人的唯一出路,「提名權永遠在提委會」,反對派鼓吹的「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不符基本法,而「公民推薦」,也非提名的官方認可渠道,並不可行,要求提委會只能「確認」「推薦」的結果,也違反了基本法的規定。

提委會是提名唯一出路

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的譚惠珠昨日在北京與傳媒聚餐時指出,由1986年起草基本法開始,從頭到尾都無提過「公提」和「黨提」,而基本法是授權法,只授權了提委會提名權力,有其專屬性和排他性,是提名特首候選人的唯一出路,所有無授權的其他渠道都不能做,任何政改方案也不能架空、繞過或削弱提委會的實質權力,「提名權永遠在提委會,從來不在其他地方」,故「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並不符基本法。

她續說,提委會應參照選委會由4大界別組成,4大板塊一定不會變,「公提」、「黨提」亦不可能成為提委會板塊;她又質疑「公提」的可行性,包括如何核實有關「提名」資料等,是鼓吹「公提」者從未講清楚的實際操作問題。

被問及可否由「公民推薦」產生特首參選人,再交由提委會提名候選人,譚惠珠指出,任何人都可推薦任何人參選,包括以游說、向任何團體或界別「拉票」等形式,「同以前行政長官選舉(爭取提名)無分別」,但要求提委會只能確認有關「推薦」,就一定違反基本法,「唔會有由某一渠道(提名)出來的人,(提委會)一定要接受......唔會有『公民推薦』的官方認可的概念出現」。

她並強調,不會有一個特定程序叫「公民推薦」或「政黨推薦」,因為「推薦只是small letter,非專有名詞及capital letter,非官方認可的概念」,而「公民推薦」亦非「民主程序」中的法定程序,故「『民主程序』不會專登定下一個程序叫『推薦』」。提委會如何物色和考慮人選,是由每個提委會委員按自由意志決定,包括參選人對基本法的認知、如何兼顧香港利益等,並非有幾萬人「推薦」就會對委員構成壓力,「唔係數人頭」。

她表示,提委會可選擇接受或不接受提名,而「民主程序」應為「少數服從多數」,至於「全票制」、參選人是否需獲過半數支持等細節,則可再聽意見,而唯一的標準是限制獲提名人數。

譚惠珠建議,提委會投票選出最終的特首候選人時,應以不記名方式投票,「無人可迫使或規定要投給某人」,而當提出支持某人參選時,提委會成員則應記名,以免重疊。被問到選出候選人時不記名,會否缺乏公開性,譚惠珠指現時的選委會選出特首,也是不記名的。

「佔中」不能迫中央讓步

她並強調,反對派鼓吹的違法「佔領中環」,不能迫使中央在政改問題上讓步。被問到中央政府對政改是否過於「強硬」時,她則直言,「不是硬唔硬的問題」,強調基本法早已寫明是由提委會提名,而非成員或提委會以外的渠道提名。

被問及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日前指,倘部分人仍堅持「公提」和「黨提」,擔心普選會變成「鏡花水月」,譚惠珠指政府是希望聚焦「公提」及「黨提」以外的議題,並非「落閘」,並呼籲社會集大精力做好諮詢。她對政改獲通過仍感樂觀,因為每個香港人都希望一人一票選出特首,但所有人都有責任按照基本法及人大有關決定討論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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