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控制開支於本地生產總值的20%以內
2. 保持、穩定和擴闊收入基礎
3. 設立「未來基金」儲蓄計劃
4. 經營賬目與非經營賬目分開處理並力求兩者均
達到收支平衡
5. 釐清財政儲備的涵蓋範圍
6. 加強資產管理
7. 維持房屋委員會財政穩健
資料來源:長遠財政計劃工作小組發表報告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聶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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