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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7傷的墜簳えG檢測工程師被判囚5個月,圖為消防員在地下電梯大堂調查升降機意外肇因。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北角英皇道昌明洋樓去年3月發生升降機急墜事故,導致7人重傷。涉案其中一名負責定期檢驗肇事升降機的七旬註冊工程師,早前承認罪責,昨被重判入獄5個月,成為本港首宗工程師疏忽檢驗升降機造成意外而被判囚的個案。裁判官指市民乘搭升降機時是否安全,依賴工程師以專業知識準確判斷、誠實履行職責,而「被告在執行職務時偏離了這些基本原則」,案件嚴重且涉及公眾利益,判刑須發出阻嚇性訊息,以警惕他人日後檢驗升降機時態度須嚴謹負責,因此監禁是唯一選擇。
首宗因疏忽檢驗判監
註冊升降機工程師林志華(73歲)知悉被判入獄5個月後,一度要求法庭給予時間,與代表律師商討須否申請保釋,等候就判刑提出上訴,惟商討近45分鐘後最終沒有申請。機電工程署指本案是本港首宗升降機工程師疏忽檢驗被判囚的個案,而過往同類案件的最高判刑為罰款1.6萬元。
認發虛假證明書稱安全
林早前承認3項票控,指他於2012年11月21日,未有根據守則檢驗肇事升降機的懸吊纜索和曳引輪,並於翌日明知地簽發虛假定期檢驗證明書,聲稱該升降機處於安全操作狀態。林當時透露因自責而失眠,須服抗抑鬱藥,因而認罪望「自己解脫」。
裁判官昨判刑時表示,接納背景報告指被告年老、認罪顯示他「特別真誠的悔意及勇於承擔責任」,又留意到其業界同僚為他撰寫求情信、內容十分正面。雖然感化官建議判社會服務令,惟案件嚴重和涉及公眾利益,判刑須向大眾發阻嚇性訊息,令乘客安心。
案情指去年3月2日,北角昌明洋樓一部升降機由地下升上一樓時突然急墜,當時升降機內載有7名乘客,其中6人需要留院接受手術和復康治療超過一個半月。專家證人認為升降機4條纜索同時斷裂,相信主因是欠缺潤滑油,此狀況一定可以在定期檢驗中察覺。而被告於前年11月為肇事升降機進行定期檢驗時,本應檢驗4條纜索共80米,卻只驗檢驗其中3條,而且僅每條30厘米,並於事後簽發虛假的證明書,證明升降機處於安全操作狀態。
同案另外4名被告升降機承辦商信科工程有限公司、信科工程董事勞志堅(64歲)和麥偉佳(49歲)、及註冊升降機工程人員鄒貴平(62歲)早前否認控罪,案件將於下月29日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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