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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戈平指,「公提」、「黨提」在基本法裡是找不到依據。 香港文匯報馬琳 攝
香港文匯報(記者 馬琳 北京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副所長饒戈平昨日向香港文匯報表示,現在看到政改諮詢過程中出現了一些不同的意見,達成共識還有一些難度,但是由此就得出結論,無法達成共識,或者不能按期舉行普選還為時尚早。他同時表示,「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在基本法裡是找不到依據的,如果堅持這種提法,實際上是在衝擊、干擾基本法所確定的行政長官產生的程序規則,這樣做並不會對普選產生積極作用。
須由提委會提名候選人
饒戈平昨日在訪問中表示,基本法規定以提名委員會的方式產生候選人是有根據的,也是合理的。不能說提名委員會與香港市民的民意是對立起來的,因為組成提名委員會的也是香港市民,而且有1,200人,這個數字也不小了。「可以在如何保障廣泛的代表性這一點上提些建議,加強民主性這一點也是可以做的,但是要確定的一點是,必須是由提名委員會來產生候選人。」
就有媒體質疑1,200人能否代表700萬香港人,饒戈平反問道,難道要700萬人全部提名,那才叫民主嗎?達成社會共識總是要通過一定機構,通過一定代表。美國產生總統也不是通過全民直選的,而是通過選舉團來產生,難道選舉團就不足以代表美國兩億人口嗎?因此,不能把提名委員會與香港民意對立起來,因為它是可以聽取、集中香港的民意。
四十五條早定何解質疑
饒戈平並強調,關於特首選舉的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是在24年前,也就是基本法頒布的時候就定下來了,並不是現在才制定的。「為什麼到今天要質疑這個法律,而且要用別的東西來代替它?我看不出現在需要改變第四十五條或者推翻第四十五條的必要性!」
被問及香港要如何達成共識?饒戈平認為,達成共識是香港市民自己努力的結果。第一要明確是非;第二要遵守法律,要以法律為根據,要在法律和一些人的建議之間做出價值判斷。「是以尊重法律為準,還是聽從一些脫離法律、背離法律的意見,這個要由香港市民進行鑒別。」
人代委員可多反映民意
饒戈平還談到張德江在4日下午的講話。他認為,張德江提出希望港區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多聯繫香港市民,集中他們的意見,並在人大和政協會議上表現出來,這是正確的,因為他們的職責就包含了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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