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庶
陳偉業2013年元旦日參與非法集結遊行,造成了中環嚴重交通擠塞,被落案檢控。陳偉業在多個場合指出,他與五百多人環繞中環遊行,其作用和「佔領中環」一樣。
裁判官覃有方昨日宣判時表示,陳偉業當日負責跟警方聯繫,是積極參與者,即使在場發出過一些呼籲,但難以推論他是召集遊行,所以裁定召集、組織非法遊行罪名不成立。警方設立防線之後,陳偉業繼續留在現場,是有意圖參與遊行,警方亦已向示威者發出警告,指遊行不合法,所以裁定他明知而繼續參與非法遊行的罪名成立,罰款6,000元。裁判官說,法庭要做好把關,懲處違法的遊行,但苛刻的懲罰未必收效,加上陳偉業是立法會議員,要為市民發聲,所以不判處監禁。
這個判決雖然判處陳偉業違法,但只罰款6,000元實在太輕,未有正視其堵塞中環交通,損害公眾自由和利益的嚴重性,使陳偉業更加有恃無恐,宣稱「不會影響他的抗爭手法」,又稱「會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云云。
陳偉業的說法相當無道理,警方已經作出警告,這是非法遊行,陳偉業繼續環繞中環牛步,蓄意阻礙交通,損害了市民的方便和回家的自由,怎麼能說「選擇性的政治檢控」?難道其他的市民沒有人權,沒有回家的自由?
陳偉業在多個場合,把這種非法攔住主要馬路的做法,說成是另一種形式的「佔領中環」,是蓄意地投石問路,測試法庭的反應,法官的判決,不判坐監,輕輕罰款了事,其實有助長「佔領中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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