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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總區轄下分為兩個行動區域(港島及九龍區域和新界區域)及總區總部,而每個行動區域再按地區劃分為兩三個分區。 消防處圖片
消防處目前有各級消防救護人員約9,300名及文職人員約700名。部門分為3個消防行動總區、消防安全總區、牌照及審批總區、救護總區、消防處總部總區及行政科。其中救護總區由一名救護總長掌管,職級為助理處長,總區轄下分港九及新界兩個行動區域、總區總部,而每個行動區域再按地區劃分為兩至三個分區,例如港島區內有港島東分區及港島西分區,而新界區域就有新界北區及新界南區。
救護員的每日工作,主要是提供緊急救護服務、送院前護理服務、執行與救護相關的職務及駕駛救護車、汽車及客貨車。救護員須受紀律約束,須穿制服輪班工作。救護員需具備一定學歷外,須通過體能測驗及模擬實際工作測驗;能力傾向筆試及能操流利粵語同樣是必要條件。如成功獲聘,新入職的救護員要在救護總區訓練學校接受26個星期的留宿初級訓練,然後按一般紀律人員(員佐級)薪級表第 4 點起薪。
現時救護車服務中,救護總區有救護車298輛、流動傷者治療車4輛、鄉村救護車4輛及救護電單車36輛。其中救護總區已於2005年提供全面輔助醫療服務。醫管局負責處理大部分非緊急救護車服務,而來自私家醫院、社會福利署及衛生署的非緊急救護車服務召喚,則由醫療輔助隊負責處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郭兆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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