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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戈平指所謂「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都不能在基本法中找到根據。中通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早前強調中央對香港普選的「一個立場,三個符合」。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昨日強調,香港政制發展必須符合基本法和人大決定,而所謂的「公民提名」、「公民推薦」、「政黨提名」、「政黨推薦」都不能在基本法中找到根據,並不屬於法律所規定的提名程序之內。依法普選是中央的政治底線,不能再退再讓。
饒戈平昨日在北京表示,張德江委員長提出的「一個立場,三個符合」,是中央對香港普選的一貫立場;事實上,中央領導人去年年初以來的講話中,已經說過了很多次,張德江是以人大委員長身份,再一次重申了中央的立場。
他並闡釋張德江委員長的「三個符合」,首先是要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饒戈平認為,香港實施普選,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是很重要的原則: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已經規定了最終實現普選目標,是要按照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原則,最後通過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達至普選的目標。
港非國家 不能自決政制
饒戈平指出,香港並不是一個國家,不是一個獨立政治實體,而是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不能夠自行決定自己的政治制度,也不能完全靠自己的決定來決定政治制度的修改,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六十八條和附件一、附件二和中央關於基本法的歷次釋法和決定,反映香港的政治體制的主導權和最終決定權都在中央。
他續說,香港的民主制度起步比較晚,歷史不長,要在香港實行普選,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港人在各方面都缺乏經驗,並正不斷摸索、總結經驗,需要一個探索的過程,但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有一定的準則及標準,就是要依據基本法。
饒戈平強調,香港民主政治的發展,包括政治體制的發展,都要貫徹循序漸進,不可能一步就跨進普選。
所謂「國際標準」無可依據
張德江委員長的第二個符合,是香港普選必須符合基本法和人大決定。饒戈平強調,香港普選是中央賦予、基本法規定的,人大作為最高立法機關,對基本法有解釋權,並對香港政制發展有決定權,也有法律效力,香港開展普選,根據的不是國際公約,也不是所謂「國際標準」,而是根據國家的實際情況,嚴守基本法規定。
中央任命 必須愛國愛港
第三個符合是愛國愛港的問題。饒戈平直言,由一個不愛國者擔任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領導是難以想像的,也是有法律根據的: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受中央政府直接管轄。特首不僅僅是特區政府的首腦和首長,也是中央任命的一個官員,不單對香港負責,也對中央負責,要負責在香港實行基本法。
他續說,愛國愛港的確是一種政治價值觀的判斷,不便以法律規定,但不能說這標準沒有法律意義,更不能將政治標準和法律標準對立、分割開來,以致以法律標準來排斥政治標準。
法律規定關聯政治標準
饒戈平解釋,這個政治標準和現行的法律規定是有內在的邏輯聯繫的:香港回歸是法律事實,根據基本法,特首在當選後要擁護及遵守基本法,就是要承認中央的主權、承認中央對香港具有管制的權力、承認並執行基本法,表明行政長官對中央承擔的義務和責任,這就是法律規定。
他強調,張德江委員長已經表達了中央政府對香港普選的底線,是不能再推再讓的;2017年落實特首選舉,是中央和特區政府的願望,也是香港普羅市民的迫切需求 。他指特區政府的政改諮詢有很大的民主空間,大家應該珍惜,在「三個符合」下討論,不要另搞一套,並祝願香港特首普選能在2017順利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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