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遠威)阿里巴巴與港交所(0388)「聯姻」不果,主要由於阿里巴巴主席馬雲與證監會就「雙重股權制度」未能達成共識。阿里巴巴B2B業務自2012年6月在港退市後,為求進一步奪回雅虎所持股權,在去年初放風表示有意將整體集團業務在港上市,馬雲更不斷表達對香港的情意結,曾大談「愛國論」稱不願看見內地優質科網企業均赴美上市,甚至已在港置業,打算日後退休久居香港,但最終仍選美國掛牌。
阿里在去年9月透露其「合夥人」制度情況,指3年來已產生28位合夥人主掌集團業務。首席執行官陸兆禧曾稱將視港作上市首選地,然而阿里來港上市處處碰壁,由於本港堅守「同股同權」原則,最大股東擁有最大話語權,但阿里管理層僅持合共13%股權,在目前規例下,若在港上市必需放棄目前「以小控大」的架構。馬雲堅持捍衛這個集團文化,更曾稱若放棄合夥人制度交由大股東委任首席執行官,而非由合夥人擔任乾脆不上市。
美國方面則積極向馬雲伸出橄欖枝,因在美國上市沒有「一股一票」的條款,允許管理層擁有更大的投票權,去年10月有消息指,紐交所及納斯達克均已書面確認接受阿里的合夥人制度。馬雲曾表示,美國方面發出許多熱情邀請,但香港未曾正式表達歡迎之意,「幹嘛去一個不歡迎我們的地方,去了麻煩更多」,並表明若最終赴美上市,一定不會回香港,下一站要回來一定是內地。
保障投資者 堅守同股同權
為爭取阿里來港,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多次發文與馬雲隔空對話,力挽這個千億新股「大Deal」,並爭取為「雙重股權制度」展開諮詢,無奈難敵證監會奉行的同股同權原則,堅拒為阿里開路。財庫局局長陳家強曾公開表明,香港上市規例不設雙重股權,為保障投資者利益,必需堅守同股同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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