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於1993年4月1日成立,由外匯基金管理局與銀行業監理處合併而成。金管局的主要職能由《外匯基金條例》和《銀行業條例》規定,並向財政司司長負責。
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構中負責維持貨幣及銀行體系穩定的機構,主要有四大職能,包括--
一、在聯繫匯率制度的架構內維持貨幣穩定:
香港的貨幣政策目標由財政司司長釐定,金管局負責達成有關目標,包括決定有關的策略、工具及執行方式,以及確保香港貨幣制度的穩定與健全。
香港的貨幣政策目標為貨幣穩定,即保持港元匯價穩定,在外匯市場港元兌美元的匯率保持在7.80港元兌1美元左右的水平。香港的貨幣體制採用貨幣發行局模式,規定港元貨幣基礎由外匯基金持有的美元儲備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固定匯率提供最少百分百的支持;而港元貨幣基礎的任何變動亦要百分百與該等美元儲備的相應變動配合。
二、促進金融體系,包括銀行體系的穩定與健全:
金管局負責監管香港的銀行業務及接受存款業務,以及授予香港的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認可資格。上述三類機構統稱為認可機構。
三、協助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包括維持與發展香港的金融基建:
為推行有關保持及進一步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以及維持香港金融體系穩定與健全的政策,金管局在履行其維持香港的貨幣與金融體系穩定與健全的職責時,須與其他有關機構與組織合作,從而:
1.透過積極參與國際及中央銀行論壇,促進對香港貨幣及金融體系的信心;
2.推行發展市場措施,以協助加強香港金融服務的國際競爭力(包括有關促進香港離岸人民幣中心地位的發展的措施);
3.維持及發展香港的金融基建。
四、管理外匯基金:
金管局根據財政司司長所轉授的權力,以及按照轉授權力的條款,就外匯基金的運用及投資管理向財政司司長負責。
根據《外匯基金條例》,外匯基金的主要目的是直接或間接影響港幣匯價。此外,外匯基金亦可用於保持香港貨幣金融體系的穩定健全,以及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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