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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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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擬在北上廣漢試行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中國保監會日前已向內地各保險公司下發《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首次明確「以房養老」(即抵押房產換取養老金)試點實施細則,並擬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四個城市率先開展試點。

「你留下房子,我為你養老。」抵押產權房換取養老金的「以房養老」方式,自提出後一直有爭議。去年9月,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鼓勵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時隔約半年,此項試點最終落地。試點工作至2016年3月31日截止。

政策無礙既有養老福利

據介紹,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屬於商業保險範疇。開展試點,在不影響老年人既有養老福利的前提下,增加了一種新的養老方式,老年人可根據個人生活狀況和養老需求自願投保。民政部相關負責人介紹,「以房養老」的試點方案由保監會牽頭,會同民政部等部門,出台具體操作辦法和實施細則。「以房養老」作為市場化運作的一個組成部分,完全是一種自願的,自主選擇的行為。

《徵求意見稿》中明確表示,「以房養老」保險產品的投保人群應為60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根據保險公司對於投保人所抵押房屋增值的處理方式不同,試點產品將分為參與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和非參與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

合眾人壽相關精算負責人稱,參與型和非參與型兩類其區別之處在於房屋增值部分是否與保險公司分享。上述負責人表示:「如果分享增值部分,當房價上漲時,保險公司與投保人按合同約定分配增值收益,投保人所享有的增值收益將按月返還;當房價下跌時,投保人繼續按約定領取原保費,保險公司將為投保人兜底。如不分享增值部分,抵押房屋價值增長將全部歸屬於投保人(繼承人);若房價下跌,具體細則還未出台。」

此外,單個養老保險合同的首次抵押貸款金額不得超過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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