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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代表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的馬逢國議員提出動議,並在立法會上討論檢討體育政策成效和制定長遠體育政策。在討論中,馬議員批評政府在體育政策方面政出多門,分工官僚,應該設立體育專員,由內行人帶領推動體育發展。
我在這個專欄裡亦呼籲政府應盡早檢討現時實行多時的精英化、盛事化、普及化的成效,並且為未來10年香港的體育運動發展制定一套更切合需要和更加可以客觀地檢討其成效的體育政策。無奈地一直未聞政府有甚麼聲音或行動。最近因為冬奧運動員呂品韜不滿未有隊醫隨隊一事而引發起連串的討論,並且激發起市民和傳媒對現時支援運動員的制度,以及港協奧委會和體育總會的架構、運作等事情的關注。這也正正給予政府一個檢討本港體育政策的最佳契機。
雖然體育總會和港協奧委會屬於民間組織,有着獨立自主的地位,但當這些組織涉及使用公帑,並且負責組織代表香港參與國際性比賽的時候,政府的監管和要求是有必要的。
在上世紀1990年至2000年初,政府有當時的康體發展局代為處理港協奧委員和各體育總會的撥款以及監管公帑使用的工作,而當時的康體發展局也負責制定香港體育的長遠發展。康體發展局的運作開支主要是來自政府,但當時的政府賦予它法定機構的角色,因此它在策劃、統籌和推行體育發展上擁有專業和自立的角色。在康體發展局於2005年解散後,政府便要擔當起康體局的角色,在政策上雖然成立了體育事務委員會,並且邀請不同的義工參與委員會的工作,但成效卻為人非議。政府是時候對馬議員提出的動議及各議員在立法會上的意見作出積極的回應。
■香港浸會大學體育系教授鍾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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