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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電動車首次登記稅豁免期將在本月底屆滿,立法會昨日以39票贊成、10票反對,三讀通過《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決議案,延長豁免電動車首次登記稅3年至2017年3月31日。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對此表示歡迎,指該豁免自1994年推行,立法會一直支持延續,認為有助推廣使用電動車,改善路邊空氣質素。
大會期間,工黨張超雄提出把豁免期由3年縮短為1年的修訂案。他質疑政府應否向貴價電動車車主提供同樣的優惠,擔心會出現以公帑資助購買貴價電動跑車的問題,令措施被濫用。他又認為,有關豁免已推行逾10年,但鼓勵市民改用電動車的成效不足,不認同再延長豁免期3年,應將豁免期改為1年。
黃錦星擔心,縮短豁免期會令生產商誤以為港府推廣使用電動車的政策有變,減低代理商引入新車種的意慾。當局會在3年豁免期屆滿前,按電動車發展情況和市場環境,仔細考慮是否繼續提供豁免。
自由黨議員易志明亦反對有關修訂,認為電動車車價較一般車輛貴,不應只以車價衡量是否可獲豁免,建議政府增加充電設施作誘因,鼓勵更多人轉用電動車。張超雄提出的修正案最終不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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