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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3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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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記盼租置小業主豁免雙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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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舉行苦主申訴大會,協助部分需要繳付巨額額外印花稅的租置單位業主。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政府推出樓市「雙辣招」,原意是打擊投機炒賣風氣,不料卻「殺錯窮民」:民建聯接獲近10名租置屋h單位小業主的求助個案,指他們在不清楚非本港永久居民購買物業須付樓價15%作買家印花稅的情況下,因家庭需要而安排了非永久性居民作為業主,要額外繳付最多達14 萬元。民建聯要求當局酌情處理,並豁免租置屋h單位業主繳交額外印花稅。

10小業主7.5萬至14 萬

民建聯黃大仙支部,包括區議員黃國恩、李德康及簡志豪近期先後接獲近10名新購入租置屋h單位的小業主求助,指他們最近收到律師樓通知,方知道自己須繳付額外印花稅,並須於3月31日前繳付樓價15%,金額由7.5萬至14 萬多元。

民建聯在昨日苦主申訴會上指出,這些求助苦主的家庭成員大多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但都是在不清楚樓市「雙辣招」條例下,因家庭需要而安排了非永久性居民作為業主,而要繳付額外印花稅。

其中一位苦主是一名單親人士,因獲得體恤安置,與分別為3歲及12歲的子女被配到東頭h一單位居住。該事主稱,租住一段時間後,房署邀請苦主購買該單位,但並沒有告知相關條例,苦主在購買該單位時,進行買賣的律師樓也沒有將新修訂條例告訴苦主,結果至今方知要繳付巨額的額外印花稅款。

目前,有關苦主進退兩難,既無法賣掉單位,更要籌錢以繳付巨額印花稅,壓力甚大,部分更出現情緒問題,持續失眠。民建聯指出,無論房屋署,或負責買賣的律師行,應有責任向有意購買單位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清楚解釋他們在「雙辣招」下所須承擔的費用,若房署及負責買賣的律師行未有於居民購買單位前向居民清楚講明,實有失職之嫌。

自住非炒賣應酌情處理

他們認為,該批苦主是在條例生效後才知悉須繳付巨額印花稅費用,對收入微薄的公屋居民來說,實在無法承擔,故強烈要求房屋署聯同稅務局,就此等特殊個案作出酌情處理,以解決這批苦主的燃眉之急。

民建聯又認為,「雙辣招」的原意是針對炒賣樓宇而設,但租置計劃的對象為收入不高的公屋居民,業主為自住者,且政府已為買賣租置計劃單位設下重重關卡,實在難以炒賣,故特區政府應盡快處理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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