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廣泛內部諮詢,警隊管理層已通過經修訂的審查程序,並於4月開始分階段推出。警隊審查程序周期為2年,包括2個重要組成部分:第一個是自我評估/自我審查,讓自我評估及改善成為單位日常管理工作。第二部分是給予研究及監察科監督角色,根據單位自我評核報告及警隊關注的議題,進行盡職審查及專題審查。
自我評估55套問題6範疇
自我評估為單位指揮官提供有用工具,包括55套問題,涵蓋領導能力、策略、人力資源、夥伴關係及資源運用、程序及主要成效共6個工作表現主要範疇。它又集成中央督導列表、遵行元素及員工調查。整套文件制定均曾與相關政策部門密切協商。
警隊審查程序將分階段於所有前線單位實行,隨後約1年,推展至政策部門和警察總部單位。第一個審查周期內,各單位只須回答與策略方針、策略行動計劃及處長首要行動項目相關的問題。主要單位指揮官可根據各區首要行動及管理項目,分配審查問題予不同單位。
分享經驗 提供更佳服務
研究及監察科將於4月開始,向所有前線單位介紹整個審查程序,讓人員了解如何進行自我評估,並計劃審查時間表。自我評估問題、簡介套件及參考資料,亦會於4月上載內聯網。警務處助理處長孟義勤指出,審查程序開展,標誌5年來研究及監察科在鑽研、設計與執行審查工作的成果。此程序能使人員透過自我評估承擔審查責任,讓各單位分享經驗及知識,推動警隊精益求精,為市民提供更佳服務。
他指出,警務處已進行廣泛試驗,吸收經驗及回應,達致現時的版本。審查問題集合曾與政策部門密切磋商,力求反映實用日常問題及長期計劃。首階段讓單位從策略角度進行自我評估,並會配合最近公布的策略方針和策略行動計劃2014-16。他說:「研究及監察科會在未來數個月內與各單位緊密合作,支援開展工作。」 ■記者 聶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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