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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鄒平學、陳文敏、馮可強、盧兆興、陳弘毅、張贊賢出席研討會,對「一國兩制」發表意見。鄭治祖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提名委員會是特首普選唯一提名機構。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深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鄒平學昨日在香港剖析指,提委會是法律規定的提名制度,有補正民主功能、篩掉極端人士、平衡民粹、糅合利益等8大優勢(見表),更是有利香港「一國兩制」、符合理性的必然選擇。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中國法研究中心昨日在港大舉辦「一國兩制與中央對港政策走向」研討會。鄒平學在會上指出,香港社會有一些人總擔心提委會是「篩選」機制,即使是法定制度安排仍「口服心不服」,但提委會提名機制實有其重要價值。
目前最好制度 8理由消分歧
他解釋指,這不僅是因為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所明確肯定的唯一提名制度,還因為它是目前各種提名主張中最好的制度安排。各界能了解提委會制度作為唯一提名機構有8大理由,有助消除社會對提委會的分歧:
提名減人數 助合理選擇
一、任何選舉都需要有提名機制,任何提名機制都存在「篩選」功能,區別只是「篩選」的標準、條件的差異。即使是「公民推薦」,也有多少人聯署的門檻。西方學者認為,現代民主制的大國中,數百萬人從法律上說,都有資格擔任公職。選民不可能在所有這些人中作出明智選擇,通過提名,可有效減少人數,選民能合理選擇。
免民意壓力衝擊管治能力
二、提名機制不僅不是反民主或阻礙民主,恰恰可對選舉民主具有糾偏和補正功能。民主理論和實踐說明,單純的選舉投票存在多數暴力的可能、複雜利益協調不夠等問題。提名機制的功能,在於避免選舉帶來的民意壓力對候選人管治能力的衝擊,實現均衡參與,協調多元利益。
保障提名慎思各方意見
三、提委會的廣泛代表性和「民主程序」,有助保障提名時慎重考慮社會各群體階層訴求和各種政治力量意見。提委會擔負概括、綜合、參考、吸收各方意見的民主功能,各方意見也只有進入提名委員會這個憲制機構和法定平台,進行充分表達、碰撞、綜合、協調。在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下,達成機構提名候選人。這是符合香港民主發展實際的提名制度。
平衡不同力量 擔當不同責任
四、提委會制度嘗試在描繪整體社會各界別的基礎上加入選舉、協商和推舉的策略,是一種帶有香港特色的探索,既能帶來實質的廣泛代表性和均衡參與,又能促進不同團體溝通,建立長久合作所需要的社會信任。
他解釋指,香港現有的選舉委員會制度,糅合選舉、協商、推選等多種方式產生代表。相比單純票決,糅合多種方式產生代表的好處,在於平衡民粹傾向,實現不同力量各自擔當不同責任的微妙平衡。
任何合資格人士均有機會
五、提委會提名機制的公平、公開和公正性,並不低於有人主張的「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如「政黨提名」是政黨內部提名,獨立人士不可能得到政黨提名,但提委會由於由各階層界別組成,任何政黨和團體都不可能在提委會中佔多數控制提委會,這決定了提委會機構提名是跨黨派提名。任何一個合資格的人,無論屬於甚麼黨團,還是獨立人士,在提委會制度下,都可獲得提名機會。
篩掉對社會發展缺擔當者
六、提委會最大優勢在於平衡、均衡、合作的共和色彩,單純用民主標準看待,既不公允,也不科學。提委會提倡界別混合,十分有利於實現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所講的以愛國者為主體。
他強調,提委會功能恰好在於任何獲某政黨或階層強烈支持的參選人,必須尋求其他政黨、團體以及獨立提名委員支持,激進立場、極端政治主張的人不可能出線。大家不應只看到提委會可能「篩」掉與中央對抗的極少數人,還應留意提委會會篩掉那些對社會發展缺乏擔當的人。
鄒平學直言,可以設想得到,挾洋人自重、不愛國愛港者不會得到提名委員會提名;只強調香港高度自治權、置中央權力於不顧的人,不會得到提名委員會提名;只聽命於中央不考慮港人利益的人,不會得到提名委員會提名;沒有能力處理好中央與特區關係的人,不會得到提名委員會提名;能力不行、素質很差、聲望不佳的人,不會得到提名委員會提名。
候選人不可與中央對抗
七、「篩」掉與中央對抗的人其實是低門檻「篩選」。鄒平學指出,社會上有一種很不客觀、聳人聽聞的論調,就是聲稱提委會提名,反對派的人都不可能「出閘」。他認為,反對派政治光譜廣,與中央對抗的人佔極少數。如果反對派中人的政治主張不偏激,個人形象、能力素養及參選表現上佳,完全有可能得到提委會認可。
避免憲制危機
八、提委會機構提名作用可避免憲制危機,保證提名候選人既被特區接受,同時被中央認可。
鄒平學最後強調,選舉制度可不斷完善,如果社會都能接受提委會制度設計,可進一步解決提名的民主程序、組成調節等問題。他又呼籲,反對派別要價太高,脫離實際,否則只會事與願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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