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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訊問的李代沫。 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昨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對歌手李代沫依法批准逮捕。李代沫3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刑事拘留。檢察機關介紹,經查實,李代沫自3月初至案發,在其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三里屯的暫住地內多次容留盧某某、鄭某某、郝某某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類毒品。
檢方指出,李代沫明知他人在其有控制權的場所內吸食毒品,並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實施了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為。
在檢察機關所公佈、訊問李代沫的視頻中,李代沫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很後悔」。他稱「作為公眾人物,沒有給大家帶來正面影響,反倒是給大家帶來很負面的作用」。對於「李代沫患病」的傳言,案件承辦人王琳表示,為義務保護疑犯的個人隱私及其正當權益,因此不予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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