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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琳 北京報道)中國就稀土出口爭端向WTO提出交叉上訴,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所國際貿易研究室主任宋泓直言對勝訴「不太樂觀」。他指出,WTO爭端解決機制有一套「說理」機制,當事方需要按規則提供證據、解釋條約,中方要找到足夠的證據來推翻專家組已給出的結論比較困難。但他認為,儘管翻盤可能性不大,但中方依然要積極上訴,「這將有助於中方更好的學會利用WTO的爭端解決機制」。
根據WTO關於出口配額的規定,成員國可以採取關稅措施,但原則上不能限制出口數量。儘管中方提出了設置出口配額是為了保護環境和資源,但專家組並未接受。專家組裁定認為,採取出口配額要符合嚴格的條件:第一,是保護環境和資源的必須措施;第二,在限制出口的同時應限制國內生產和消費。但中國僅限制了出口環節,在生產環節卻沒有限制開採。這是專家組裁定中國敗訴的重要原因之一。
癥結在限出口不限生產
宋泓指出,中方應反思這次事件,就是如何讓自身的政策制定與管理,與國際規則協調一致。中方完全可以把出口配額形式取消,但是這並不意味�茤騉鬎~續管理稀土的貿易活動。「應該研究制定符合WTO規則的政策, 將稀土國內生產與出口管理統一起來,這樣就不會『授人以柄』。」
此外,社科院國際法研究所國際經濟法室主任劉敬東指出,專家組報告還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關於出口稅,中國政府能否利用GATT(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第20條(關於環保的一般例外條款)進行抗辯?「儘管中國入世協定書未直接援引20條,但僅因此就否定了中國作為成員國的基本的一項『不言自明』的權利,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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