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昨日獲悉,2011年發生的造成42人死亡的特大臥鋪客車燃燒事故案經二審判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維持一審原判,對被告楊立論、楊立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另外5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囚有期徒刑6年至2年。
2011年7月22日凌晨,一輛從山東威海駛往湖南長沙的大客車在京珠高速信陽明港附近發生燃燒,共造成42人死亡,5人受傷。經調查,事故係有關人員違反易燃易爆化工產品包裝和運輸規定,非法使用臥鋪客車運輸應由冷藏車運輸的易燃易爆化工產品所導致的重大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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