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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公布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方案。曾慶威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政府首輪政改諮詢下月初結束,立法會第一大黨民建聯昨日公布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方案。方案建議提名委員會提名特首候選人時,每名提委會委員可選1位至4位「準候選人」,選出過半數票及得票最高的2人至4人,即可成為候選人。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表示,「過半數有效票」符合「民主程序」,體現提委會的「集體意志」,而提出方案旨在「拋磚引玉」,他們願聆聽任何符合基本法的建議。
民建聯政改專責小組昨日提出對2017年特首及2016年立法會選舉方案的建議,獲該黨中央委員會通過,並舉行記者會簡介方案,譚耀宗與四名副主席蔣麗芸、張國鈞、彭長緯及陳勇出席。
方案建議,提委會應參照選舉委員會的現行組成方法,即分為四大界別及各界別人數相同,以符合廣泛代表性及均衡參與原則,提委會人數則可增至1,600人。四大界別中,可考慮適當增加或調整界別分組,例如新增輔助專業(如物理治療)、婦女及青年、中小企等。在各界別分組的提名委員名額,亦可適當增加或調整,例如增加區議會的委員人數。
每名提委會委員可選 1 人至 4 人
提名程序方面,有意參選者需獲得不少於十分之一、不多於八分之一提委會委員支持,方可被推薦成為「準候選人」。提名候選人的「民主程序」方面,每名提委會委員可選 1 至 4 位「準候選人」,選出過半數票及得票最高的 2位到4 位,成為特首候選人。倘在投票中,少於 2 人獲得「過半數有效票」支持,提委會便要為未獲過半數票支持的準候選人舉行另一輪投票,直至產生2名至4名候選人。
譚耀宗表示,提名委員會作為一個「機構」,應以「過半數有效票」的方式去體現「少數服從多數」,及提委會的「集體意志」,但稱這不是「全票制」。
普選倡兩輪投票制
民建聯認為,為確保普選行政長官得到大部分選民的支持,候選人應獲得有效選民投票的過半 數,才被視為當選,故建議採用兩輪投票制,倘若在第一輪投票中沒有候選人獲得「過半數有效票」,得票最高的 2 名候選人進入第二輪選舉,而得票最多的候選人被視為當選。
譚耀宗強調, 基本法規定特首選舉產生後由中央任命,才能正式成為特首,故應修改現行《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訂明若當選人不獲中央任命,須重新啟動選舉程序及相關安排,以避開出現沒有特首在7月1日就職的真空期。他重申,2017 年能夠落實普選特首是香港政制重大發展,需打好基礎,認為今後可按照本港實際情況及需要,繼續優化有關普選安排。
「少數服從多數」符「民主程序」
就反對派經常聲稱,不會接受特首參選人需獲過半數提名才可「出閘」的方案,譚耀宗否認他們的方案是要令反對派「硬食」,強調提委會是唯一提名機構,需體現「集體意志」的決定,認為「少數服從多數」符合「民主程序」。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員的譚耀宗表示,「機構提名」的原意是希望透過提委會找出合適人選,以避免日後出現不任命的問題。
他表示,民建聯就提名程序問題做過兩次民調,兩次結果均逾五成市民同意,參選人需獲過半數提名才可成為候選人,顯示有關要求是合理的。他又指,提委會需代表各界別及階層,是社會縮影,相信提委會可公正地找出能勝任特首的人士,「不止一個界別,而且是多個界別都認為是合適的人選」。
拋磚引玉 不敢說有「指標性」作用
被問到倘提委會由建制派佔多數,是否容易「篩走」反對派人士,譚耀宗回應指,日後提委會的政治形勢如何,無人知曉,強調提委會機制並非要保證某些人可「出閘」,或排斥某些人一定不可「出閘」,指提委會委員有責任認真考慮哪些人可勝任特首。他強調,民建聯方案旨在拋磚引玉,不敢說對政府的最終方案有「指標性」作用。
至於為何不將「公司 / 董事票」改為「個人票」,他指每間公司董事人數不同,難有標準,而劃一改為「個人票」,亦難以適用於每一界別,故傾向維持現狀較為適合,而新增界別亦以團體票方式運作。
被問到是否有讓步空間,他指提出方案非要「談判」,只是提出建議予政府參考,民建聯願意聆聽任何符合基本法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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