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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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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撐特首「愛國愛港」 免搞對抗損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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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公布「政制發展2017意見書」。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在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區特首普選的設計中,提名委員會本身就應該具有把關功能,確保「愛國愛港」者擔任特首。各界提交的政改意見書中均指出,特首由「愛國愛港」者擔任理所當然,這可防止憲制危機,避免出現與中央對抗的情況,損害香港繁榮穩定。工聯會和個別人士的建議更明確要求所有特首參選人報名時要宣誓擁護中國憲法和基本法,保證效忠香港特區,以體現「愛國愛港」的底線要求。

「與中央對抗者」擔任 衍生「三風險」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今年3月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香港代表團的審議中指出,處理香港普選問題涉及「一個立場三個符合」,「三個符合」便包括行政長官要符合愛國愛港的標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上月與香港傳媒高層訪京團會面時提到,香港普選的最大問題,就是不能出現一個與中央對抗的特首,明確指出特首必須符合「愛國愛港」標準,中央不會同意選一個與中央對抗的特首。他進一步強調,「與中央對抗者」擔任特首將衍生「三個風險」:不利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損害香港長遠利益、出現憲制問題。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於去年12月初政改諮詢開始時亦強調,作為香港特首,要落實基本法,「愛國愛港」及不能與中央對抗是理所當然的事,毋須在政改諮詢文件中列明,並相信市民心中對「愛國愛港」「都有一杆秤」。

工聯建議附聲明表明擁護憲法

眾多政團和團體提交的政改意見均明確要要求特首須「愛國愛港」。工聯會的建議特別指出,所有特首報名人進入提名程序時均須附有一項聲明,表明會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中華總商會會長楊釗認為,特首「愛國愛港」和「不與中央對抗」是理所當然的安排,中央政府對特首擁有實質任命權,亦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凸顯中央對特區政制發展的憲制權力。新民黨亦認為,選舉制度須以產生「愛國愛港」及中央可接受的特首為目標,減低政治對抗、憲制危機及民粹主義三個風險。

特首須「愛國愛港」更是鄉親團體所提交的政改建議中的普遍要求。香港潮屬社團總會主席陳幼南近日接受香港文匯報專訪時強調,香港是中國一部分,特首需要肩負與中央溝通及交流的責任,身為特區首長,特首在「一國兩制」框架下要對特區負責,也必須向中央政府負責,加上中央擁有特首的實質任命權,特首須「愛國愛港」是最基本的要求,選民在選擇特首人選時,必須先考慮候選人日後會否被中央任命。香港客屬總會、香港湖北聯誼會和香港河源社團總會等社團同樣指出,在港同鄉均認為特首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

本身為黃大仙區議員的香港中小型律師會創會會長陳曼琪,去年12月亦以個人名義提出政改建議,強調參選人報名時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以體現「愛國愛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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