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最高裁判機構歐洲法院昨日裁定,民眾有權在特定情況下,要求網絡搜尋巨擎Google刪除有關個人資料的搜尋結果,即享有「被遺忘」的權利。有關裁決影響可能非常深遠,尤其是「起底」等在網上搜尋個人資料等相關行為,有業界形容,判決為「歐洲大規模私人資訊審查打開大門」。Google對判決表示失望。
今次案件源於一名西班牙男子在Google搜尋自己的名字時,發現一篇1998年有關他因斷供而被迫拍賣物業的報章報道,他認為私隱被侵犯,先後在西班牙法院以至歐洲法院提出訴訟。
公眾關注人物事件不受限
裁決認為,一般人應該享有「被遺忘權」,即在某些資訊屬於「不足夠、無關係或已過時」的情況下,他們有權要求Google從搜尋結果中移除相關連結,不過在有關資訊涉及公眾人物或公眾關注事件的情況下,則不受此所限。
Google在案中一直堅稱,公司沒有控制任何訊息,只是提供在網上自由存在的資訊的連結,又指強制刪除訊息的做法相等於審查。
料釀「大規模私人資訊審查」
有業界人士擔心,今次先例一開,未來會有數以萬計的歐洲人要求刪除自己在網上的官司或公開資訊,形成「大規模私人資訊審查」。
分析也指,這意味今後任何人只要不喜歡自己在網上的舊資訊,都可要求Google等搜尋器刪除資料。 ■法新社/美聯社/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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