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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銀監簡化自貿區相關機構和高管的准入方式。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沈夢珊 上海報道)上海銀監局昨日發佈《關於試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行業監管相關制度安排的通知》,《通知》簡化了上海自貿區相關機構和高管的准入方式。此外《通知》提出,在自貿區初期,銀行總行不對自貿區業務和分支機構下達單獨的存貸比考核指標。
簡化金融機構和高管准入
據了解,《通知》覆蓋了自貿區銀行業的基礎性監管制度,包含了銀行業監管的事前、事中、事後環節,涉及機構、高管、業務等重要領域,構成了自貿區銀行業監管的基本框架。並對自貿區內金融業務的存貸比考核實施鬆綁。
其中,《關於簡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相關機構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實施細則(試行)》明確,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區內的全國性中資商業銀行(不包括郵政儲蓄銀行)、上海本地銀行、外資法人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在區內新設、變更、終止分行級一下分支機構,無需上海銀監局事前審批,實行事後報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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