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港鐵意外頻生備受關注,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表示,港鐵因31分鐘或以上服務延誤,共被罰款4,050萬元,其中去年累積的2,750萬元罰款,將於下月起透過「即日第二程車費9折優惠」回饋乘客。張炳良又指,港鐵已決定,日後每年向管理層職員發放與表現掛鉤的薪酬時,一併考慮嚴重服務延誤事故情況。
防事故開支增至去年56億
港鐵延誤事故頻生,張炳良昨日在立法會上,以書面回覆議員林大輝時指出,對於港鐵是否有檢討防止事故再發生,港鐵過去數年每年均投放資金維修、保養及更新資產,開支由2009年約43億元,增至去年約56億元。港鐵會因應營運需要,不時增聘維修人員,員工人數由2009年約3,700人,增至去年約4,000人。
去年至今共罰款4,050萬
張炳良表示,港鐵已引入「服務表現安排」,凡發生31分鐘或以上因機件故障或人為因素導致的服務延誤事故,即被罰款。安排由去年實施至今,港鐵共被罰款4,050萬元,並已透過「即日第二程車費9折優惠」回饋乘客。另外,2012年因事故而累積的1,300萬元罰款,已於去年7月起回饋乘客。至於去年累積的2,750萬元罰款,則會於下月起回饋乘客。張炳良又透露,港鐵已決定,日後每年向管理層職員發放與表現掛u的薪酬時,一併考慮嚴重服務延誤事故情況。
政府「不可能加碼」 港鐵指理解差異
另一邊廂,港鐵昨日透過港交所發出通告,指昨日接獲運輸及房屋局函件,表示港鐵必須致力承擔與高鐵項目延誤有關的費用,政府「非常不可能」對項目提供額外資金。但港鐵認為,與政府在委託協議條款理解上出現差異,港鐵將與政府就協議下各自權利進一步磋商。
港鐵稱,根據雙方2010年簽訂的建造及調試高鐵委託協議,政府須承擔港鐵就規劃、設計、建造等協定活動,支付給所委聘承建商和顧問全數款項及進行融資。
根據協議,特區政府同意支付45.9億港元項目管理費,有關費用可按委託協議變動。倘若大幅修改所委託活動的計劃,有可能導致管理責任或費用大增,港鐵及政府須真誠磋商費用變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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