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文鈴)消委會昨日公布,今年1月至2月期間,新增1間藥房涉售賣偽冒藥物被定罪,涉案藥房為天水圍仁心中西藥房。消委會表示,該藥房涉售賣冒牌「黃道益」活絡油,經營該店舖的公司及一名公司董事,分別被罰款8,000元及被判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出售或供應附有偽造商標或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消委會呼籲,市民如對藥物的真偽有懷疑,應立即停止服用,並向供應商或商標持有人作出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