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對於香港高院前日裁定撤銷立法會議員黃毓民、陳偉業二人非法集結罪緩刑處罰,改判每人罰款4,800元。社會各界認為,高院判決過輕會令社會誤解一些借集會衝擊社會秩序的人,最後會被從輕發落,助長衝擊社會秩序歪風,尤其「佔中」臨近,高院的裁決更令市民憂慮違法「佔中」人士不會受到應有法律制裁。各界呼籲政府亦應提高相關法例的量刑起點,律政司更應堅持上訴,向社會表達不會輕易放棄法治的訊息。
陳勇:律政司應堅持上訴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新界社團聯會理事長陳勇表示,擔心高院有關判決對社會的負面影響。他說,如果一些人以「道德高地」肆意破壞社會秩序,卻在上訴時獲法庭從輕發落,這會令社會產生一種誤解,以為以「道德高地」便可為所欲為,最後亦會得到法庭「諒解」,這種情況反而是對社會大部分守法市民的「懲罰」。他認為,一些與集會相關的法例應與時俱進,政府需檢視社會最新情況,研究提高量刑起點,適時修改法例,避免一些人士濫用過時法律的漏洞,衝擊社會秩序。此外,政府代表社會整體利益,律政司更應堅持上訴,體現對社會公義的追求,律政司在上訴過程中,更能發放重要信息,避免社會以為政府面對「暴民政治」會輕易放棄法治原則。
宋小莊:喪失議席才具阻嚇
法學博士宋小莊認為,回歸後有一種趨勢,就是地區法院、高院以至終審法院,都會對一些涉及擾亂公眾秩序的集會行為從輕處理,但同為刑事罪行的其他案件則量刑較重,這可能涉及法院對基本法的理解有差異,把基本法賦予的集會權利絕對化。宋小莊提到,以非法集會衝擊法治的人越來越多,尤其「佔中」更會令問題惡化,然而執法者即使嚴厲執法,最後卻可能在審訊階段全被法庭「放走」,情況令人憂慮。
他認為,律政司代表政府提出檢控,處理這些案件時的角色很重要,在法庭上應據理力爭,例如提高入獄刑期至令有關議員喪失議席,才能對議員起到阻嚇作用。法庭從嚴處理對社會也有教育意義。
何俊賢:令社會誤以為「無傷大雅」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何俊賢指出,法庭對案件量刑是否嚴厲往往向社會帶出警誡訊息,若判刑過低,缺乏阻嚇性,令社會誤以為一些行為「無傷大雅」,高院有關裁決會令社會對一些衝擊社會秩序的人士產生錯誤理解,以為這些人士所犯罪行不嚴重。尤其是「佔中」臨近,各界更應考慮有關裁決對社會的影響。他認為,警方應加強搜證,確保有足夠證據證明這些衝擊社會秩序的人士行為嚴重,以助律政司進一步上訴。
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內地研究組織和學者的言論,並不對本港司法制度構成壓力,又認為本港示威遊行,只屬公安秩序層面,不屬國家安全層面,在香港等普通法地區,用軍火炸藥等嚴重暴力顛覆政府,才算危害國家安全。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認為,陳欣新將事件提升至國家安全隱患是「說過頭」,但亦認為對方以學者及民間研究機構成員身份發言,而非權力機構,應享有言論自由,外界毋須反應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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