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立法會《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昨日舉行會議,討論容許完成完整變性人手術的人士,可與異性註冊結婚 ,並改以身份證取代出世紙,核對結婚雙方的性別。有外科醫生估計全港只有不足200人做了性別重置手術,之前有嚴格程序評估需要,強調手術本身並非酷刑,而是有效醫治病人的方法,條例內容亦有彈性。
終審法院去年就變性人W案件,裁定《婚姻條例》違憲,變性人有權結婚,政府為落實裁決,建議修例容許完成整項變性人手術的人士以新性別註冊結婚。工黨議員何秀蘭指出,法案要求變性人完成整套手術,才有婚姻權利,就是酷刑,認為法案應該放寬。不過,經民聯議員梁美芬則指,變性婚姻不單是個人選擇,也會影響父母和子女,認為法例不應再放寬,否則會鼓勵其他人做手術。
律敦治及鄧肇堅醫院外科顧問醫生袁維昌表示,本港30年來約有100多人進行了變性手術,並無人在事後感到後悔。他說,變性手術在醫學界被視為醫治易性症的方法,對易性症人士是一種解脫,並不認同有意見指手術是一種酷刑。他續指,手術前病人和家人也需要作心理評估,並要得到精神科醫生、心理專家及外科醫生同意才可進行, 比一般手術嚴格, 醫生在手術前會解釋風險及結果,及要簽署同意書。
袁維昌又強調,易性症和同性戀不同,醫學界並不認為同性戀是病,而且同性戀人士接受自己的天生性徵。他認為,今次條例的要求好基本,亦有足夠彈性,並無對希望變性的人造成額外壓力或負擔,手術與酷刑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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