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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榮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16死火災,44官究責。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廣東省安監局和廣東省監察廳昨日公布,已認定深圳榮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12.11」重大火災事故是一宗違法搭建、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44人被追究責任。
經調查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空氣冷卻器電源線路短路引燃商舖內可燃物蔓延成災;間接原因是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公安消防部門、土地監察及規劃國土部門、環保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屬地辦事處和區政府履職不到位等。
光明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陳敏峰,光明新區公共事業局副局長黃海濤、光明新區公明城市管理辦公室(執法隊)主任(隊長)常謙、光明新區公明經濟科技發展辦公室主任麥炳洪、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副所長蘇運喜等9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去年12月11日,位於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根竹園社區的榮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傷,過火面積129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1,78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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