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2008年北京奧運會規定所有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必須取得他們代表的國家或地區的護照,才能獲得比賽的資格。當這規定一出,對部分仍未能取得其代表國家或地區護照的運動員造成很大的衝擊,畢竟要等四年才有一次奧運,而且要經過很長時間和很多次國際比賽中取得前列的成績才能夠得到較高的排名才可以晉身到奧運會最後階段的比賽,因此,如果因為護照問題而失去參賽資格,對這些運動員來說,真的太殘酷了。
還好,2008年北京奧會決定對那些曾參加過2004年雅典奧運會,但仍未能持有其代表國家或地區的運動員網開一面,其中一些香港運動員受惠,當中包括乒乓球女將帖雅娜、林菱和游泳女將韋漢娜。
當國際奧委會在2008北京奧運會決定執行這個對運動員必須持有其代表國家或地區護照這個規定時,我已經聯想到亞奧理事會遲早都會跟隨國際奧委會這個做法。最近亞奧理事會已經公布了在今年九月韓國仁川舉行的亞運會,便開始對所有參賽運動員執行這項要求。同時,它亦仿效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做法,對那些仍然未能取得其代表國家或地區的護照,但曾經代表過該國家或地區參加2010年廣州亞運會的運動員可以獲豁免這項要求。
亞奧理事會這項要求,對香港各項參賽隊伍中,影響較大相信是7人欖球和單車,而這兩個項目都是有機會為香港奪金的項目。在港協奧委會要求下,亞奧理事會於上周二(20/5)決定給予14名未持有特區護照的香港運動員參加今屆仁川亞運會,當中包括香港單車女子隊其中主將刁小娟和孟昭娟。而逢瑤和楊倩玉則未獲豁免。香港基本法規定要在香港特區住滿七年才能取得特區護照,的確比大部分國家的要求嚴謹,未來香港要引進運動員的道路會更難行。■香港浸會大學體育系教授 鍾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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