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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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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保障公平競爭 又保持自由經濟


競爭事務委員會昨日就《競爭條例》草擬指引發出討論文件,向商界及公眾諮詢兩個多月,預計今年第4季將推出初稿。競委會主席胡紅玉表示,現階段不評論會優先主動打擊哪個行業,強調只要有證據,競委會有膽識「打大老虎」。事實上,設立《競爭條例》目的是打擊反競爭行為,保障公平的營商環境,只要是反競爭行為,不論是「大老虎」或「小老虎」都應同樣處理。需要特別留意的是,本港優勢在於自由市場經濟,在制定和執行競爭條例時,須顧及本港高度自由的營商環境,避免因管制過嚴而損害自由競爭。

設立《競爭條例》是本港推動公平競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條例為調查和懲處反競爭行為提供了法律基礎,更有力地保障企業和消費者的權益。然而,不少商界人士始終對法例存有疑慮,擔心立法後,企業隨時要面臨訴訟,付出不必要的成本,甚至因無力負擔被迫退出市場。雖然目前的條例已經作出了多項豁免,包括取消獨立訴訟等,但商界仍然擔心會損害企業環境。當局在執法時理應在保障競爭以及維護營商環境上取得平衡,切忌過猶不及,令企業經營百上加斤。

應該看到,操縱價格、圍標、編配市場和限制產量,是本港一直以來最常見的反競爭行為,確實是損害了本港公平的競爭環境和消費者利益。不過,這些有違公平的市場行為,既存在於大企業,也存在於中小企。例如,圍標便是最明顯例子,直接關係到社會大眾的切身利益,理應作為重點打擊對象。不論是大企業或是中小企從事有關違規行為,當局都應視同一律,強力執法,切實維護市民的權益。鑑於調查操縱價格、圍標等行為存在極大困難,而本港調查及執法人手有限,因此,本港效法歐盟及多個國家實施的寬免政策,即日後如有多間企業合謀定價,首間自動「投案」的企業,可獲豁免罰款,以此減少調查成本,加快案件處理,是一個可行的辦法。當局應汲取外國的執法經驗,以提高成功檢控率。

保障公平競爭令市場運作更具效率,符合社會各界包括商界的利益,並沒有反對的理由。不過,在討論公平競爭的問題上,當局也要避免由過去放任自流而走向過度嚴苛,在反競爭行為的同時,也要顧及企業的生存環境以及香港的營商環境。當局應就條例內容積極與商界人士諮詢,多與中小企溝通,宣傳條例內容,制定清晰指引,確保法例能夠順利推行。

(相關新聞刊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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