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美國網站曾根據資訊自由法,從美國國務院取得4,500頁報告,記錄了黑水等PMSC於2005年至2007年間,在伊拉克的開槍個案中濫用武力情況嚴重。有國務院官員更批評,私人警衛「開槍就像做手勢般平常」。
2005年2月,黑水警衛向兩架「敵方」車輛開了數百槍,聲稱是對方先開槍打中他們的車。但調查發現,打中黑水車輛的子彈全來自黑水警衛的槍,因而裁定警衛不正當開火和作假證。然而國務院未有作任何懲處,形容「任何懲罰只會降低保安士氣」。
2007年2月,黑水車隊運送一名重要人物途中,遇到一輛房車駛近,有警衛見到房車司機手持不明裝置,懷疑是「汽車炸彈引爆器」,於是向房車開了一槍。房車司機即時剎車和舉手投降,警衛才發現該物品原來是手機。
2007年7月,私人保安企業DynCorp車隊在伊拉克埃爾比勒行駛時,向一架「駛得很快」的紅色車連開5槍。DynCorp聲稱該車駛得太近且沒理會警告,所以開槍,又稱司機下車後看似無恙。
事實是,該司機是一名民事法官,腿部中槍需送入急症室。事後伊拉克司法部長及法官公會投訴美國,但國務院無道歉,認為開槍符合「應對守則」,一名官員更在電郵稱DynCorp決定「絕對正確」。
此案例意義重大,因為黑水和DynCorp等保安企業經常會在槍擊報告中,形容對方「看似沒受傷」或「看似無恙」,但事實卻相反。保安企業幾乎從不跟進遭槍擊人士有否受傷或死亡,意味實際死傷人數極可能較已知更多。
2007年聖誕前夕,一隊黑水小隊帶同警犬前往《紐約時報》駐巴格達分站安檢時,遇上一隻企圖襲擊警犬的流狼狗,黑水警衛嘗試隔開兩隻狗不果,於是連開兩槍,流狼狗死亡。警衛之後發現流浪狗原來是《紐時》員工從小照顧到大的寵物犬,並在報告稱「員工得悉愛犬死掉頗為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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