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須按法例準時為僱員作出強積金供款。本欄列出就「供款日」的常見問題,供大家參考:
疑問(一):僱主須在每月哪天前向受託人供款?
法例訂明,僱主須於每月的10號(即「供款日」)或之前,為所有按月支薪的僱員向受託人供款。僱主須於「供款日」或之前,將上一個糧期的供款及已填妥的付款結算書送達受託人。
疑問(二):如「供款日」前有公眾假期,「供款日」會順延嗎?
「供款日」前的公眾假期並不會影響供款限期。以今年6月為例,雖然6月2日是公眾假期,該月的「供款日」仍然是6月10日,不會順延。
但如「供款日」當天是星期六、公眾假期、烈風警告日(即熱帶氣旋警告八號或以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日,「供款日」會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疑問(三):「供款日」是否以寄出供款支票當天計算?
不是。「供款日」是以受託人收到僱主供款的當天計算。如果受託人在法例訂明的期限(即「供款日」)沒有收到供款,有關僱主將會被徵收相等於欠款5%的附加費。
郵遞支票繳交須預留時間
如果以郵遞支票方式繳交供款,僱主應緊記預留郵寄時間,確保供款能在「供款日」或之前送達受託人。在公眾假期較多的月份,僱主宜盡早寄送支票,以免因郵遞問題導致遲交供款。
如以自動轉帳或以支票繳交供款,也緊記要確保銀行帳戶備有足夠款項過帳。一旦受託人不能在「供款日」或之前把供款過帳,僱主亦會被視作遲交供款;尤其是發放花紅或雙糧的月份,僱主和僱員的供款額均會增加,僱主更應留意銀行帳戶是否有足夠款項。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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