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許仕仁案中部分來自公務員事務局的控方證人毋須出庭作供,控方昨在庭上讀出他們的書面供詞,當中提及公務員事務局於2004年發出的通告,規定公務員必須避免出現利益衝突,否則可能會構成行為失當,或需面對紀律聆訊及刑事檢控。許仕仁受聘為政務司司長的聘用條款中,亦列明政府主要官員需要留意適用於公務員的守則。
控方的首6名控方證人均毋須親自出庭。這些證人來自公務員事務局、行政長官辦公室及庫務署等,他們向法庭呈交公務員守則、許仕仁在政府的工作履歷、歷年獲支付的長俸、他過去呈交的利益及饋贈申報表及出任政務司司長的聘書。
控方引述公務員事務局2004年發出的通告,指公務員必須抱有高度的誠信,因此必須避免利益衝突,當個人利益與政府利益有衝突時,便有責任申報,否則可能會構成行為失當,或需面對紀律聆訊及刑事檢控。
公務員守則適用司長聘用條款
控方指,許仕仁受聘為政務司司長的聘用條款中,亦列明政府主要官員需要留意適用於公務員的守則,而許的委任書指他會獲提供山頂白加道15號的官邸,而他毋須支付租金。
行政長官辦公室首席行政主任譚偉源,亦透過書面供詞向法庭呈交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守則指,官員要避免處理與自己有利益衝突的事務,並需要申報投資及利益,以換取公眾信任。守則又規定主要官員如欲在離職後一年內展開任何工作,必須事前徵詢行政長官所委任的專責委員會的意見,而且在離職後一年內,主要官員不得參與任何與政府有關的游說活動。
控方又向法庭呈上主要官員於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期間,申報所接受的饋贈,申報需要每兩星期呈交一次,包括許仕仁出任司長時的申報表。
控方上周在開案陳詞指,許於2005年出任司長時,寧願申報曾接受果籃、月餅、芒果及紀念座的饋贈,也隻字不提新地支付的巨款。而許2007年卸任司長後,曾蔭權特意致函答謝他,並讚揚他無私服務社會及擁有政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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