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國務院、中聯辦及特區政府先後批評「佔領中環」策動的所謂「全民公投」並無法律效力。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昨日指出,是次活動的中英文全名都直接或間接聲稱是次為「公投」,但基本法並無授權香港可舉行「公投」。她又提醒,「佔中」倘未能妥善保護收集得來的身份證號碼及電話號碼,將會違法。
基本法「無授權即無權」
梁美芬昨在接受電台訪問時指出,「佔中全民投票」的「全民」兩字,會令人覺得是「公投」,而英文名中的「referendum」一字,更是「公投」的意思,但基本法並無授權本港可舉行「公投」。
她批評,有人以民事法角度分析稱,基本法並無明文禁止「公投」,即香港可舉行「公投」,但事實上,大家必須以「法無授權即無權」的公權力角度來看基本法,香港不可舉行「公投」。
提醒無保護資料將違法
梁美芬又批評,「全民公投」的票站像平時的票站,「懶認真咁」,更有一星期給市民投票,「幾唔方便都可以投票。」但所謂「全民公投」不是「公投」,連「變相公投」也談不上,因只得3個經篩選的方案,再加1條類似民意調查的問題。
她坦言,如果將「全民投票」改名為「佔中投票」或「佔中意見搜集」,她會更尊重結果,又指如果「佔中」有信心,應該要求所有人到票站投票,就不會被質疑電腦系統有問題,故「佔中」要接受為何被批評。
梁美芬又提醒,「佔中」收集得來的身份證號碼及電話號碼,不可用作投票以外的用途,若未能妥善保護將會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