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這個結婚十分看重彩禮的社會,26歲的河南洛陽市孟津縣女子陳辰對結婚彩禮的要求卻是--帶着生活不能自理的養母一起嫁。結婚3年以來,她與婆婆和睦相處,對養母悉心照顧,充當婆婆和丈夫拌嘴的「調解員」,被鄰居稱其為「洛陽好女兒」 。
陳辰從小被養父母領養,並視為己出。16歲那年,養父突發腦淤血去世,而養母因腦膜炎後遺症生活無法自理。從那時起,陳辰就擔負起了照顧養母的重任。2010年,已到適婚年齡的陳辰向婆婆家提出,不要任何彩禮,只要帶着養母一塊兒嫁。婚後,陳辰悉心照料養母,孝敬婆婆,協調家庭關係,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得到了鄰居們的讚賞。
陳辰的丈夫在外打工,於是婆婆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養母,還有2歲的女兒,成了陳辰日常生活範圍,日子過得異常辛苦,但陳辰堅決謝絕了將養母送到敬老院緩解生活壓力的提議,她說:「我不能撇下母親一個人,這份養育之恩我願用一輩子償還。」
■本報記者 金月展 、 實習生 李藝佳 洛陽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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