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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可作非法用途工具參加示威活動被捕少年,深夜被探員押離警署返回粉嶺寓所搜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鄺福強、杜法組)立法會財委會昨日繼續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申請。鑑於過去會議期間,均有反對派示威者暴力衝擊立法會、或攜有攻擊性武器擬作不軌企圖,警方昨在立法會外示威區一帶加強保安,監視及加強截查可疑人士。昨下午警員截獲一名17歲中學生,在其背囊內檢獲護眼罩、鐵錐、膠水管、噴漆及打火機等,他涉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被捕。警方強調,攜帶危險物品混入人群,後果嚴重,予以嚴厲譴責。
被捕青年姓李,17歲,據悉就讀粉嶺區一間佛教中學五年級,他與家人同住粉嶺昌盛苑。警方已將其押返中區警署扣查,詳細了解其背景、有否參與政治組織,以及其攜帶該等物品到示威區原因等。中區警區刑事總督察陳志昌表示,攜帶危險物品混入人群後果嚴重,並對接連兩星期均在立法會外集會區發現有人攜帶危險物品,表示遺憾。
鑑於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前期工程撥款申請期間,曾發生暴力衝擊事件,上星期又揭發兩名中學生攜帶開山刀等攻擊性武器到示威區,可能會釀成嚴重後果。昨日會議繼續時為防患未然,警方除增派警力在立法會外加強保安,部分便衣警員更進入示威人群中監視。
穿黑衣戴口罩往政總被截查
至下午4時半,警員在添美道近干諾道中行人路,發現一名嶺I囊及戴口罩、穿黑衣的青年正步往政府總部方向,感可疑遂截停搜查,在其背囊內搜出透明眼罩、勞工手套、2個口罩、1條40厘米長白色膠水管、1支14厘米長鐵錐、2支黑色噴漆及打火機等,相信他已觸犯刑法,立即將其拘捕帶署,期間疑人並無反抗。
上周兩少年被搜出流動「軍火庫」
上周五(20日)立法會財委會會議期間,警員在立法會外的公眾集會人群中,發現2名分別陳姓(13歲)及袁姓(14歲)少年,坐在靠近政府總部對開馬路的石壆上,其中一人的褲袋露出一把鐵鎚柄,甚為可疑,於是要求上峰增援,稍後數名警員趕至截查2人,竟分別在其身上及所攜背袋中,共搜出包括一把軍刀、2把8吋長利刀、一個鐵鎚、一個噴火槍及氣罐、一批刀片及摺刀、螺絲批、士巴拿、打火機及火水、鉗子及萬用刀等,全部屬嚴重兇暴性武器。2人暫准保釋候查。
根據第二二八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十七條,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就是犯法。干犯第十七條列明的罪行,最高刑罰是罰款5千元及監禁2年。相比起第二四五章《公安條例》第三十三條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在第十七條下,法庭的判刑酌情權會較大。
另一青年懷陘M涉襲警拒捕
警方昨午亦於示威區附近拘捕一名青年,他被搜出懷有一把陘M,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調查期間又涉嫌拒捕及襲警,終被制服拘捕帶署扣查。
另外,警方於晚上7時許,在立法會外示威集會現場,拘捕29歲的「香港人優先成員」招顯聰,指他涉嫌在本月13日在立法會外非法集會,招被帶返中區警署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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