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消委會收到1宗涉售賣偽冒藥物被定罪的新個案,涉案店舖是北角區的國偉中西藥業,因涉售賣偽造商標的虎標萬金油,違反香港法例第362章《商品說明條例》第9(2)條「為售賣或任何商業或製造用途而管有應用偽造商標的商品」,香港海關於今年4月份向該店舖的公司及一名店舖負責人作出定罪,包括公司被罰款10,000元,及店舖負責人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香港海關指,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出售或供應附有偽造商標或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市民如對藥物真偽有所懷疑,應立即停止服用,並向供應商或商標持有人作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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