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事馬航客機上的乘客來自超過10個國家、橫跨4大洲,意味馬航可能面臨來自多國的索償訴訟。有律師指,客機選擇飛越烏東戰場的危險航線,有過失之嫌,預料部分遇難者家屬或以此為據,向法庭爭取高於國際規定的賠償金,一旦訴訟成功,賠償金額理論上可以無上限。
根據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即使空難原因是戰爭或恐怖攻擊,航企仍不能免去責任,需為每名死者承擔最多11.31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特別提款權的賠償,約相當於17.4萬美元(約135萬港元)。
需舉證事故全由第三方造成
不過若證明是航企過失引致飛機失事,乘客家屬可要求更高賠償。航企有舉證責任,證明自己未有過失,或乘客死亡全為第三方(例如武裝分子)一手造成。截至前日為止,還未確定是否有遇難者親屬提訟。
對於今次馬航失事是否涉及過失,律師們意見不一。馬航強調其他航企亦有使用出事航線,大馬交通部長廖中萊前日亦稱有關做法並未承擔不當風險。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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