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下月退休,是否硬性規定要取回強積金?可否分多次提取?
答:根據現時法例,打工仔年滿65歲,可選擇一筆過提取強積金(MPF),亦可選擇將強積金全數保留在強積金計劃內,待日後有需要時或強積金投資表現較佳時才提取。
人均壽命愈來愈長,有些人未必需要在退休時一下子把所有錢取出,特別是如果當時投資市場欠佳,更有可能只想提取部分強積金以解決燃眉之急,把其餘強積金保留在強積金計劃內,留待日後投資市場復甦可賺取較高回報。積金局因此建議修例,容許退休後分階段提取強積金,這方式較靈活,可配合個別退休人士的不同需要。
每年免費處理12次提取
根據建議,年滿65歲退休或年滿60歲提早退休的計劃成員,將來可分階段提取強積金。受託人須免費處理成員每年不多於12次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每次提取金額不限。有關建議旨在增加提取強積金的靈活性,同時平衡對強積金制度行政成本所帶來的影響。
籲增「末期疾病」提取理由
除此之外,是次修訂法例還建議新增「末期疾病」作為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理由。若計劃成員不幸罹患末期疾病,導致其剩餘預期壽命縮短至12個月或以下,經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證明,便可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相關的修訂法例草案現已提交立法會審議,待立法會通過及受託人的系統作調整後便能實施。■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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