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耀才證券因容許刊登一則包含虛假及/或具誤導性資料的廣告,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70萬元。
該則於2013年8月27日至9月14日期間在四份報章及耀才網站(www.bsgroup.com.hk)刊登的廣告製造假象,令人誤以為耀才集團(1428)的黃金業務受到規管,及耀才金業受證監會規管。事實上,黃金業務不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受規管活動,而耀才金業亦沒有獲證監會發牌以進行任何受規管活動。
耀才證券是在港交所(0388)上市的耀才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耀才金業亦是耀才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經營黃金業務。
證監會認為,耀才證券作為持牌人的適當人選資格受到質疑。證監會在決定上述制裁時,已考慮到耀才證券在與證監會解決紀律處分行動一事上表現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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