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蘋果日報》昨日報道稱,律師會會長林新強曾任董事的「i-LegalService」,負責管理「專業聯合中心」,並獲市建局收取象徵式1元租金,質疑林新強夫婦涉透過出租場地辦課程講座,估計每年收益達千萬元。林新強與妻子昨日發表聲明,譴責《蘋果日報》作出失實報道並肆意攻擊,所造成的滋擾使他們承受了巨大壓力,「本人已委託律師發出律師信予該報館,並保留法律上的追究權利。」
《蘋果日報》昨日以頭版頭條報道稱,林新強「隱瞞」他自己曾任董事、現由其妻子古凡「話事」的公司i-LegalService與律師會有業務往來,又稱該間公司位於中環中心地下、近萬呎的「專業聯合中心」,是由市區重建局以象徵式1元租給專業聯盟,再由聯盟以每年收取10萬元行政費,供林新強營運有關公司,而林新強夫婦通過出租場地辦課程講座,「估計每年收益達千萬元。」
肆意攻擊兼滋擾或法究
林新強與妻子古凡昨日發表聲明,譴責《蘋果日報》失實報道。兩人在聲明中批評,《蘋果日報》過去幾星期內,在報章對他本人、妻子古凡及家人的肆意攻擊、失實報道,或其向有關機構作查詢時而造成的滋擾,使他們承受了巨大的壓力,「本人、妻子古凡在此聲明,該等報道及查詢均為子虛烏有,並與事實不符。」
兩人在聲明中澄清,i-LegalService與「專業聯合中心有限公司」的商業往來,均符合法律和相關程序而訂立。他要求《蘋果日報》即時停止有關的失實報道,「本人已委託律師發出律師信予該報館,並保留法律上的追究權利。」
律師會:租「專業中心」辦培訓步驟嚴謹
香港律師會昨日也發表聲明澄清,指律師會並非「專業聯合中心管理」協議的合約方之一。「專業聯合中心」是律師會為會員舉辦培訓課程的地點之一,就活動場地的評估及甄選的過程,律師會一直採取嚴謹的步驟,並對不同會議場地作出全面考慮,以確保選擇之地點,符合律師會及其會員最佳利益。
律師會指,「作為『專業聯合中心有限公司』的十家創辦機構之一,我們可享有優惠折扣租用專業聯合中心的會議場地,而這也是我們考慮的重點。當律師會在2004年初次考慮外借場地舉辦培訓課程時,已知悉(林新強)會長與『i-LegalService』之相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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